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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理论】(三国·魏)卫恒《四体书势》(全录本)及概述


发布日期:2024-11-04 11:35    点击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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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恒书法作品

卫恒《四体书势》概述

卫恒(?-291),西晋书法家,字巨山,河东安邑(今山西省夏县)人。他的书法作品和理论著作《四体书势》在中国书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四体书势》是一篇探讨汉字构成、字形字体演变以及书法艺术的理论文章,被认为是存世最早的和比较可靠的书法理论之一,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四体书势》的内容

《四体书势》主要讨论了四种书体:古文、篆书、隶书和草书。卫恒在文中不仅介绍了这四种书体的起源和发展,还涉及了一些书法家代表的情况资料。卫恒在书中指出,汉字的构成方式包括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和假借等六种方式,这是沿袭了东汉许慎的六义之说。

《四体书势》的历史意义

《四体书势》不仅是书法理论的重要文献,也是研究中国书法史的重要资料。卫恒在书中对西晋以前的书法家进行了评论,指出了他们在书法方面的得失,概括了西晋以前书法发展的情况。由于魏晋时期的墨迹大多已不存在,卫恒的这部著作就显得尤为珍贵。

卫恒的书法实践

卫恒本人擅长草书,同时也学习隶书和篆书,因此他在草书、章草、隶书和篆书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他的书法风格被描述为纵任轻巧,流转风媚,刚健有余,便媚详雅。虽然卫恒的书法墨迹已荡然无存,但仍有传为他所书的刻帖《一日帖》和《往来帖》流传于世。

卫恒的家族影响

卫恒出身于一个书法世家,他的祖父卫觊、父亲卫瓘都是著名的书法家。卫恒的侄女卫铄,即著名的女书法家卫夫人,也是书法界的佼佼者。卫恒的儿子卫璪、卫玠同样继承了家族的传统,成为了著名的书法家。

结论

卫恒的《四体书势》不仅是一部书法理论著作,也是研究汉字发展和书法史的重要文献。通过对汉字构成和书体演变的探讨,卫恒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财富。尽管卫恒的书法墨迹已不复存在,但他的理论著作和家族的影响仍然在书法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卫恒《四体书势》原文与译文

《四体书势》原文: 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夫指事者,在上为上,在下为下。象形者,日满月亏,象其形也。形声者,以类为形,配以声也。会意者,以戈为武,人言为信是也。转注者,以老为寿考也。假借者,数言同字,其声虽异,文意一也。  自黄帝至于三代,其文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汉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有见者。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馀万言,按敬侯所书,犹有仿佛。古书亦有数种,其一卷论楚事者最为工妙,恒窃悦之,故竭愚思以赞其美,愧不足以厕前贤之作,冀以存古人之象焉。古无别名,谓之《字势》云。  黄帝之史,沮诵仓颉,眺彼鸟迹,始作书契。纪纲万事,垂法立制,帝典用宣,质文著世。 爰暨暴秦,滔天作戾,大道既泯,古文亦灭。魏文好古,世传丘坟,历代莫发,真伪靡分。 大晋开元,弘道敷训,天垂其象,地耀其文。其文乃耀,粲矣其章,因声会意,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禾苯以垂颖,山嵯峨而连冈;虫跂跂其若动,鸟飞飞而未扬。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矩折规旋;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矫然突出,若龙腾于川;渺尔下颓,若雨坠于天。或引笔奋力,若鸿鹄高飞,邈邈翩翩;或纵肆婀娜,若流苏悬羽,靡靡绵绵。是故远而望之,若翔风厉水,清波漪涟;就而察之,有若自然。信黄唐之遗迹,为六艺之范先,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  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也。及平王东迁,诸侯立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承相李斯乃损益之,奏罢不合秦文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政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或曰下杜人程邈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改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定乃隶字也。  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空甄酆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一曰古文,即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秦篆书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及汉祭酒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新,可得而论也。秦时李斯号为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也。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善篆,少异于斯,而亦称善。邯郸淳师焉,略究其妙,韦诞师淳而不及。太和中,诞为武都太守,以能书留补侍中、中郎将,善篆,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闲理不如淳也。邕作《篆势》云:   字画之始,因于鸟迹。苍颉循圣,作则制文。体有六篆,要妙入神。或象龟文,或比龙鳞。纡体效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緼。扬波振激,鹰跱鸟震。延颈协翼,势似凌云。或轻举内投,微本浓末;若绝若连,似露缘丝,凝垂下端。从者如悬,衡者如编。杳杪邪趣,不方不圆。若行若飞,蚑蚑。远而望之,若鸿鹄群游,络绎迁延。迫而视之,湍漈不可得见,指撝不可胜原。研桑不能数其诘屈,离娄不能睹其隙间。般倕揖让而辞巧,籀诵拱手而韬翰。处篇籍之首目,粲粲彬彬其可观。华艳于纨素,为学艺之范闲。嘉文德之弘蕴,懿作者之莫刊。思字体之俯仰,举大略而论旃。   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洒直,计钱足而灭之。每书辄削而焚其捬,梁鹄乃益为捬,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鹄卒以书至选部尚书。宜官后为袁术将,今巨鹿宋子有《耿球碑》,是术所立,其书甚工,云是宜官书也。梁鹄奔刘表,魏武帝破荆州,募求鹄。鹄之为选部也,魏武欲为洛阳令而以为北部尉,故惧而自缚诣门。署军假司马,在秘书书勤书自效,是以今者多有鹄手迹。魏武帝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胜宜官,今宫殿题署多是鹄书。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之法也。汉末有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然亦有名。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作《隶势》云:   鸟迹之变,乃惟佐隶,蠲彼繁文,从此简易。厥用既弘,体象有度,焕若星陈,郁若云布。其大径寻,细不容发,随事从宜,靡有常制。或穹窿恢廓,或栉比针裂,或砥平绳直,或蜿蜒缪戾,或长邪角趣,或规旋矩折。修短相副,异体同势。奋笔轻举,离而不绝。纤波浓点,错落其间。若钟设张,庭燎飞烟。崭岩嵯峨,高下属连,似崇台重宇,层云冠山。远而望之,若飞龙在天;近而察之,心乱目眩,奇姿谲诡,不可胜原。研桑所不能计,宰赐所不能言。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聊伫思而详观,举大较而论旃。  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称善作。后称善作。后有崔瑗、崔寔,亦皆称工。杜氏杀字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弘农张伯英者,而转精其巧,凡家之衣帛,必先书而练之。临池学书,池水尽墨。下笔必为楷则,常曰:“匆匆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世尤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伯英弟文舒者,次伯英;又有姜孟颖、梁孔达、田彦和及仲将之徒,皆伯英之弟子,有名于世,然殊不及文舒也。罗叔景、赵元嗣者,与伯英同时,见称于西州,而矜此自与,众颇惑之。故伯英自称:“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罗、赵有馀。”河间张超亦有名,然虽与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崔瑗作《草势》云:   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爰暨末叶,典籍弥繁。时之多僻,政之多权。官事荒芜,其墨翰;惟多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点,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或凌邃惴栗,若据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螳螂而抱枝。绝笔收势,馀綖纠结。若山峰施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漼焉若注岸奔涯;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几微要妙,临事从宜。略举大较,仿佛若斯。

《四体书势》今译[西晋]卫恒卫恒字巨山,年轻时征召到司空齐王府,后陆续任太子舍人、尚书郎、秘书丞,太子庶子、黄门郎等职。卫恒很善于写草、隶,写了《四体书势》一文说:以前黄帝时候,创立制度制作器物。有叫沮诵、仓颉的人,开始用刻写划符来代替结绳表示事情,大概是看到鸟飞过留下的痕迹引起了他们的这种想法。在这基础上不断发展,则把它叫做文字,有六种"义"。一是指事,如字"上"、"下";二是象形,如字"日"、"月";三是形声,如字"江"、"河";四是会意,如字"武"、"信";五是转注,如字"老"、"考";六是假借,如字"令"、"长"。指事,就是在一横上点一下表示在上面(象"上"字)为"上"字,在一横下点一下表示在下面(象"下"字)为"下"字;象形,就是日圆月亏,象它的形状;形声,就是以相似的为形状,配以字声;会意,止戈为"武"字,人言为"信"字;转注,就是以"老" 有寿的意思转为"考"有寿的意思;假借,就是几个不同的字表示同一个意思,它的声虽然不一样,但字意是一样的。从黄帝到三代,文字没有改。到秦使用篆字,由于把以前的书籍烧掉了,因而古文(古代的文字,指三代前的文字)没有流传下来。汉武帝时鲁恭王拆毁孔子的住宅,获《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当时的人已经不再知道有古文了,把它称为科斗字。汉代时人们把它们珍藏起来,很少有人见过。魏初传授古文的出自于邯郸淳,卫恒的祖敬侯写邯郸淳传授的《尚书》,后拿给邯郸淳看,但邯郸淳不能区别了(与古文一样了)。到正始年间,创立三字石经,已经流失了邯郸淳的写法,凭借科斗之名,因而模仿科斗的形状。太康元年,汲县人盗掘魏襄王墓,获得十多万字的简籍,对照敬侯写的,又有所想像。古籍也有多种,其中一卷论说楚国事情的最为精妙,卫恒暗自高兴,因此用尽我笨的心思来称赞它的美妙,惭愧不能侧身于前贤之作中,希望保存下古人的象(景象)啊。以前也没有别的篇名,叫它《字势》:黄帝的史官,沮诵、仓颉,观察那鸟飞过的痕迹,开始刻写文字划符。用来治理万事,建立法律制度,记载发布帝的文献、制度,核实或有文采的文章显著于世。到了残暴的秦时,造滔天罪过,大道已尽,古文也灭了。魏文爱好古,当时相传的《九丘》、《三坟》,历代都没有显露,真伪不分。太晋开始,弘扬大道发布规定,天施下它的景象,地显示出它的图形。其图形显示出来,篇章璨灿,借声会意,用方法类推事物。"日"就像君一样满到限度,"月"就像臣一样亏缺在旁边;"云"弯弯曲曲往上飘铺开,"星"一颗一颗闪着光芒;"禾"长得茁壮挂着谷穗,"山"岭高峻山冈连着山冈;"虫"就像脚趾欲动的样子,"鸟"就像刚刚展翅欲飞还未飞起。你看他行笔聚墨,专心致志,字势和谐形体均衡,起止不间断。有的保持不偏不斜遵循法度,有的不遵循规矩;有的或方或圆没有规则,根据事情制定权衡的度量。其弯像弓,其直像弦一样。矫然凸出,如龙在江河里翻滚;渺远的样子往下落,像雨从天上坠。有的游笔有力的样子,像鸿鹄高飞,在远处轻快飞舞;有的行笔弯曲缓缓,像在水里流动的紫苏草悬在空中的羽毛,连连绵绵。因此从远处看,像飞翔着的风刮过水面,泛起清波漪涟,从近处观察,有如自身的样子。黄帝、唐尧时的遗迹,是六艺(书艺是其一种,这里指书艺)的模范和先祖,籀书、篆书就像它的子孙,隶书、草书就像它的曾孙玄孙。看到物象让人思索,不是言辞所能述说的。过去周宣王时史籀开始写大篆十五篇,有的与古同,有的与古不同,世人谓之籀书。到平王东迁,诸候自己的国政,家国不一样,文字形状也很不相同。秦始皇帝时刚刚合并天下,丞相李斯于是通过减少增加笔划,上奏停止与秦文字不相符合的。李斯制作《仓颉篇》,太史令胡毋敬制作《博学篇》,都选取史籀大篆,有稍微减少或变化,称为小篆。有的说是下杜人程邈当衙吏时,得罪过始皇,被囚禁在云阳十年,在狱中改制大篆,少的增加补充,多的减少削弱,有的把方的改成圆的,有的把圆的改成方。上奏到始皇,始皇认为很好,让他出来作御史,让他制定文字。也有的说程邈制定下来的是隶书。从秦毁灭古文以来,文字有八种字体:一是大篆,二是小篆,三是刻符,四是虫书,五是摹印,六是署书,七是殳书,八是隶书。王莽时期,派司空甄丰校正文字并归类,修改确定古文,又有六书:一是"古文",就是孔子宅壁中的字;二是奇字,就是"古文"但又有些不同;三是篆书,即是秦篆书;四是佐书,就是隶书;五是缪篆,用来摹写印章;六是鸟书,用来写幡信的。到汉祭酒许慎撰写《说文》,用篆书为正宗,用来作为体例,是最新的,可以拿来研论。秦时李斯被称为是擅长写篆书,各座山和铜人铭文都是李斯写的。汉建初年中,扶风人曹喜善于写篆书:稍和李斯不同,但也被人家说写得好。邯郸淳学他,大致探得他的妙处,韦诞学邯郸淳就不如啦。太和年中,韦诞任武都太守时,因为能写字留补侍中,魏氏的珍宝器物的铭文题字,都是韦诞写的。汉末又有任过侍中、中郎将的蔡邕,善于写篆书,采用李斯、曹喜的方法,混杂古今字形,但是精密娴熟不如邯郸淳。蔡邕写了《篆势》一文说:写字划符的开始,是凭借鸟飞过的痕迹,苍颉遵循圣人定下规则,制定这种文字形体有六篆,巧妙如入神的状态。有的象龟的纹理针的裂纹,像梳子龙鳞那样紧密排列,舒展肢体放松尾巴,长长的翅膀短短的身体。要崩落的样子就象黍子榖子低垂的谷穗,郁结在一起就象虫蛇混杂在一起。扬波(的笔画)振撇(的笔画),如鹰跱鸟震,伸颈收翅,势象要凌云。有的轻笔内投,微本浓末,若断若连,像露水珠顺着丝,下端凝垂欲滴。竖的就象悬着的东西,横的就象编排的绳,杳杪(树梢,指笔锋)斜趋(奔),不方不圆,跂跂而走,翾翾而飞。远望如鸿鹄群飞,迁延不断;近看不见边际,不能尽探究其意。善经商计数的计研、桑弘羊不能搜寻到它的弯曲(研:计研,一名计然,春秋时越国范蠡的老师,善经商;桑:桑弘羊,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长于理财),眼睛明亮的离娄不能看到它的间隔,巧匠公输般、舜臣倕谦让而推辞技巧,籀、诵(指史籀、沮诵)恭让而不露毛笔。处在篇章书籍的第一个条目,鲜明可见,在素绢上展现华艳,是学艺(指书艺)的模范和先祖。嘉奖文章道德的大美,发泄写的人挥不去的怨恨,思索文字的俯仰体态,例举大致的来说它。    秦用了篆,由于要上奏的事繁多,篆字又难写,就让隶人帮着写,就叫隶字。汉时沿用,只有符玺、幡信、题署使用篆。隶书,是篆的快写。上谷王次仲开始写楷的方法,到灵帝爱好书艺,当时能写的人很多,师宜官最会写,大的一个字径有一丈,小的方寸之地可以写上千言,大家很羡慕他的才能。有的时候没拿钱到酒家喝酒,于是在壁上写字,参观的人给他付酒钱,计算到钱够了把字除掉。每次写后总是削掉把柎烧掉,梁鹄为了获得很多的柎,给他酒喝,等他醉了把他的柎偷偷拿走。梁鹄最终因为字写得好被选到部任尚书。师宜官后来成了袁术的一个将,现在巨鹿宋子有《耿球碑》,是袁术立的,它的字写得很精,说是师宜官写的。梁鹄后来投奔刘表,魏武帝破荆州时,募求梁鹄。梁鹄是选部任过官的,魏武帝想当洛阳令时梁鹄却任曹操为北部尉,因此梁鹄害怕自缚到帐门,暂任军假司马,在秘书辛勤写字效劳,因此现在有很多梁鹄的手迹。魏武帝把它悬挂在帐中,并用钉子钉在墙壁上玩赏,把他当作师宜官,现在宫殿题署有很多是梁鹄写的。梁鹄适宜写大字,邯郸淳适宜写小字,梁鹄说邯郸淳学得王次仲的方法,而梁鹄的用笔,其势尽出。梁鹄的弟子毛弘在秘书任教,现在的八分都是毛弘的方法。汉末有叫左子邑的,稍微跟邯郸淳、梁鹄不一样,他也很有名。魏初,有锺、胡两家从事行书的方法,都学于刘德升,锺氏略有不同,但也各有其巧妙的地方,现在盛行于世。写《隶势》一文说道:鸟迹的变化,在于帮着书写的隶人,免除了那繁杂和图纹,从此变得简单容易。隶书使用开来,体象有法度,明亮如星陈,浓盛象乌云满布。大有直径八尺的,细小有容不下发丝的,随着事物的情况顺应合适的,没有固定的常规。有的宽大高深,有的排列很密而分布均匀,有的很平很直,有的蜿蜒错乱,有的长而歪斜突出一个角,或者规矩有旋有折的变化。长短相称,不一样的体但有同一样的势,奋笔轻举,离而不断。细细的波浓浓的点,错落有致,象设置钟簴,大庭里燃着草木飞着烟雾;山高险峻,高低相连,象重重叠叠的楼台,层层的云盖着山峦。远看象龙在天上飞,近看让人心乱目眩,姿态奇异,不可尽究。研、桑不能记,宰、赐不能说,为什么草篆都可以计算出来,可这种文字却没有宣扬开来,难道是说形体大得难以看到,其奥秘所以没有流传?且伫立在那儿仔细思考观察,例举大致的来说它。汉朝兴起后有了草书,但不知是谁创制的。到章帝时,齐相杜度,号称很善于写。后来有崔瑗、崔寔。也都称写得精。杜度写字很稳,字的体态有点瘐;崔氏写得很有笔势,但结字又小又稀。弘农张伯英学其精巧,凡是家中的衣帛,必定先写字后煮白。在池边学习书艺,池水都是墨水。下笔必写楷法,常常说:"没有时间去写草书。"寸纸没有留下,至今世人把他的字看得很珍贵,韦仲将称他为"草圣"。张伯英的弟弟文舒次于张伯英,姜孟颖、梁孔达、田彦和以及韦仲将这些人,都是张伯英的弟子,有名于世,但比文舒差得远。罗叔景、赵元嗣与张伯英同时代,在西州被人称颂,但他们慎重赞许自己,大家都感到很迷惑。因此张伯英自称道:上与崔氏、杜度相比有不足,下与罗叔景、赵元嗣相比有多。河间张超也有名,虽然跟崔氏同一个州,但不如张伯英得到他的方法。崔瑗写《草势》一文说:文字符划的兴起,开始于颉皇,写那如鸟飞过般的迹印,确定篇章。到后来,文书典籍更加繁杂,时间久了,政治上经过多次权变,政事荒废,抄写文章的多是佐隶,以前的文字因此不见了。草书的方法,因为简略,随时宣谕意图,用在时间紧迫的时候,精美实用同时兼有,节省时间又省力气,简约而美的变化,难道必定要古代的式样?看它的法则形象,俯仰有度,方的和圆的都不是矩和规画出来的。抑下左边扬起右边,高耸不平的样子,如兽行走如鸟跳跃,志在飞奔,象狡兔突然受惊,即将奔跑。墨的黑色样子,状似连珠,断了但没有分离,愁怒的牲畜,逐跑的样子出奇。或在深远的高处恐惧发抖的样子,象居高临危,旁边的点斜靠着,象蝉握着树枝。起笔收势,还在游离弯结,像杜伯采毒药,探看裂缝攀援险峻,走蛇进洞,头进去了尾巴垂在外面。远看,象崖岸崩塌般摧折,近看,一个笔划都不可移动,关键而微妙,因时适宜。例举大致的,好像就这些。

[简评]对文字的发展历史有重要意义。从书契开始,黄帝和夏商周三代是古文阶段。秦使用篆体。文字有基本的六种成字方式。在秦篆前,还有周时的籀体字。在秦篆后,是隶书、草书。到东周时,各诸候国的籀字大同小异,异彩纷呈。西周的籀字又称史籀大篆,秦的篆称小篆。秦时使用八种不同的字体,到王莽时是六种。秦时已出现隶书,汉时出现楷法隶书(即写得比较正楷的隶书)。晋时的八分是隶书的一种。魏初已出现行法隶书(即写得比较快的隶书),写得比较草的隶书叫草隶。汉时出现了草书。写草书要花很多时间,所以说"匆匆不暇草书",慢慢走出实用,就会走上纯艺术的道路。但这时还兼有实用。古人们选用赋的形式来叙说(而不是论说)某一东西,使这一东西感性太多,难以形成系统性、综合性的知识。为了堆砌词藻,反而失去了对词的精确与推敲。

陈志平︱《四体书势》中的“体”“势”与晋唐书法艺术观念之生成

读否读否应是满腹经纶 2022-04-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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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文辑:《墨池编》,清雍正就闲堂刻本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1年第12期, 责任编辑王伟,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 要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在秦书“八体”、新莽“六书”和石经“三字”的基础上提炼出“四体”,是着眼于字学和书学的双重观照。卫恒在蔡邕《篆势》和崔瑗《草书势》的基础上撰成《字势》和《隶势》,同时以“四体书势”命名和绾结全篇的做法,确立了“体”“势”在书法理论史上的地位。魏晋以降,书法形成钟、卫二派,钟派通过王羲之的传承而大盛,终成中国书法史的主流,卫派则匿迹于历史烟尘之中。个中原因,即卫氏书派因秉持古文传统而“重形”,终不敌书法艺术日趋内化、与人文结合而成为“心学”的历史大潮。书论领域中从汉代以“法象”为中心,到魏晋以“体势”为中心,再到唐代以来形成的以“笔法”为中心的概念体系的嬗变,生动地展现了晋唐之际书法艺术观念的生成和书法进一步人文化的发展轨迹。

西晋卫恒(?—291)《四体书势》是书论史上极为重要的名篇,作者借鉴文学丛辑《七林》将同类辞赋汇为一编并加序论的模式,辑录有关“书势”一类的文章,撰成此书。“四体”指古文、篆书、隶书、草书,蔡邕《篆势》和崔瑗《草书势》在卫恒结撰《四体书势》之前就已存在,《字势》和《隶势》二篇则为卫恒自作,四篇均有卫恒所作小序,即《篆势序》《草书势序》《字势序》《隶势序》1。《四体书势》梳理了西晋以前字体、书体发展的源流,并对代表性书家进行精当的评述,响应了西晋及此前书法发展的一些热点问题,同时运用优美的赋体语言描述了字势之美,论赞杂陈,述作并举,不仅为早期书法史的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照,也为后世书法史的撰述树立了典范,同时为中国书论范畴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四体”之提出

一般而言,新事物的出现,应是先有实再有名,“书体”也是如此。甲骨文、钟鼎文自不必说,篆书、隶书这些书体名称,也必然是实在名先。秦及其以前的典籍中,“篆”有两个义项,即车轮毂上的纹饰或乐器钟钲上的部件,皆与书体之“篆”无关。秦乃至西汉中期以前,鲜见“篆书”一词2。目前所知,篆书之名最早出现于汉代。许慎《说文解字序》:

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3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秦书八体”的说法应出现在秦汉之际,乃汉初学者据秦时文字状况,并结合当时的实际应用,加以区分而制定4。这一论断应该符合历史事实。“秦书八体”后,有西汉“六体”(亦称“六书”),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5

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将“八体”和“六体”进行比较,结论为卫恒《四体书势》所本:

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空甄酆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一曰古文,孔氏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传书,秦篆书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

与“秦书八体”相比,新莽“六书”中的“古文”和“奇字”可归入“大篆”,“传书”即“小篆”,“佐书”即“隶书”,“缪篆”即“摹印”,“鸟书”即“虫书”,此外少了“刻符”“署书”和“殳书”。但学界有人认为“刻符并入篆书,殳书并入隶书,独阙署书而已”6。其实,署书应该归入篆书一类,卫恒即是如此处理。

《隶势序》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行之,独符印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这一方面通过“隶书者,篆之捷”将篆书和隶书的承递关系揭示出来,另一方面将符印玺(摹印)、幡信(鸟虫书)、题署(署书)等归入篆书这一大类中。此外,《隶势序》还反复提到王次仲(始作楷法)、师宜官(能大能小)、梁鹄(善题署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得次仲法)、毛弘(善八分)、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等,并及刘德升、钟繇、胡昭等人的行书。这说明,卫恒对书体的分类采取了“以类相从”的方式。如果说《四体书势》中的篆书一类大抵不离“八体六书”的范围,那么在隶书一类中将八分和行书附后,则表明书体正在派生和裂变,从而体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7。

卫恒提出的“四体”,除与“八体六书”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以外,还可从曹魏时期《三体石经》(241)中找到渊源和出处。汉末魏初,今古文经学两派对峙的局面归于调和,有识之士渐感今古两家互有短长,欲明全经,只有弃短取长,加以折衷。为适应当时政治和学术的需要,乃有魏刊古文经以补汉石经之举。《字势序》言:“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为写《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蝌蚪之名,遂效其形。”卫恒祖父卫觊是魏初古文的重要传人,曾参与《正始石经》的撰写工作,卫氏一门对古文均有研究,这也是卫恒将古文列为“四体”之首的内在动因之一。

将“草书”列为“四体”之一,是《四体书势》对“八体六书”和《三体石经》的重要发展,当然也是汉魏之际草书空前兴盛的历史现实使然。作为“书体”名的草书出现较晚,至迟在东汉初期出现,卫恒所言“汉兴有草书”中的“汉”即是东汉。《四体书势》梳理了草书的始末,特别指出:“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伯度,号称善作篇……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其巧。凡家之衣帛,必书而后练之。临池学书,池水尽黑,下笔必为楷则。常曰:'怱怱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世尤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以现在的常识看,卫恒的记述缺少两个细节:一、他没有提到比杜度早一百多年的史游;二、他提到“善作篇”“草圣”,没有提到“章草”“今草”之名。卫恒所说的“作篇”之“篇”,在汉代一般指“字书”而言,如《急就篇》《凡将篇》《训纂篇》之类,杜度“善作篇”应指他用草书写的字书,这种草书被后世命名为“章草”。《非草书》云“竞慕二贤,守令作篇”8,蔡邕《劝学篇》云“齐相杜度,美守名篇”(张怀瓘《书断·神品》引)9,其中的“篇”当指章草。至于《急就篇》后来被称作《急就章》,应是章草名称出现之后的追加,章草的创始其实与史游无涉。故而,张怀瓘所谓“杜度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史游,即章草之祖也”10的论断有误。“篇章”二字对举,是章草得名的缘由。陶弘景《上武帝论书启》“兼此诸书,是篇章体”11,孙过庭《书谱》“包括篇章,涵泳飞白”12,这里的“篇章体”和“篇章”即是“章草”,具有典范、章奏、字学等多重含义在内。

卫恒对草书(章草)的重视,体现了他作为古文家与时俱进的一面,崔瑗《草书势》的“纯俭之变,岂必古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当作卫恒的学术思想。卫恒并非一味保守的理论家,他以“体”和“势”来绾结西晋以前的书法观念,体现了汉代以来今古文融合的历史趋向,同时也显示了卫恒开拓书法理论疆域的雄心。

二、从“法象”到“体势”

崔瑗《草书势》的篇名可能经过卫恒的改定。东汉赵壹《非草书》最早提及此篇,文中称之为“赞”。东汉蔡邕所作《篆势》,内容上有明显模仿崔瑗《草书势》的痕迹。《书断》卷上节引数句,题为《小篆赞》,这与赵壹称《草书势》为“赞”前后呼应。卫恒编撰《四体书势》时,才有《草书势》之名。南朝范晔《后汉书》中有《崔瑗传》,受《四体书势》影响收入此篇,从此《草书势》流传渐广。

卫恒编撰《四体书势》时,《草书势》《篆势》已经存在,卫恒于是自作《字势》《隶势》两篇,足成“四体”。《字势》为卫恒作,没有任何疑问。至于《隶势》的作者归属,有学者根据《四体书势》中“魏初而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大行于世。作《隶势》曰……”这段话推断为钟繇所作13。据《隶势》:“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聊俯仰而详观,举大略而论旃。”明言草、篆二体已经被人关注,唯独“斯文之未宣”,这里的“斯文”即指隶书。钟繇早于卫恒,既云其时隶书“未宣”,则《隶势》不可能是钟繇所作。这段话其实是卫恒为隶书鸣不平而自作《隶势》以配《草书势》《篆势》的夫子自道,《隶势》为卫恒自作可无疑问14。

蔡邕《篆势》、崔瑗《草书势》和卫恒《四体书势》以“势”名篇可能与“势”在汉魏之际被引入书论的大背景有关。班固《与超书》云:“得伯张书,稿势殊工,知识读之,莫不叹息。”(张怀瓘《书断·能品》引)15这是今存最早的书论文字,其中“稿势”与“篆势”“草书势”的表述并无二致。班固比崔瑗早四五十年,崔瑗比蔡邕早五六十年,蔡邕比卫恒早九十多年,前后两百余年,“势”作为书论中的一个概念已深入人心。

《草书势》全篇最重要的观点是:“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法”和“象”既可作动词“效法”“仿象”,也可作名词“万法”“万象”等。“法象”同样如此,既指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同时也指对一切事物现象的取法、仿效。此词本出《易·系辞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16。许慎《说文解字序》:“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17八卦、文字、书法在“法象”这一点上取得了最为深刻的内在一致。《易》八卦的“以垂宪象”和草书的“俯仰有仪”亦可见相通之处。此外,汉代“法象”一词还用于人伦之中。《中论》卷上《法象第二》:“夫法象立,所以为君子。法象者,莫先乎正容貌、慎威仪……夫容貌者,人之符表也。符表正故情性治,情性治故仁义存,仁义存故盛德著,盛德著故可以为法象,斯谓之君子矣。”18这说明“法象”既能沟通天地万物人伦,同时也内在地包含“威仪”“雅正”等义项,特别是“法象”进入书论领域后,为后世“书法”一词的出现提供了深邃幽远的哲学内涵。

《草书势》在“观其法象,俯仰有仪”之后,列举了“法象”的种种表现:“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绝笔收势,余綖虬结。”《古今法书苑》在“绝笔收势”后有小注“一作放体”19。考蔡邕《篆势》有“纡体放尾”,因此“放体”之说可信。无独有偶,蔡邕《篆势》中唯一出现的“势”(“势似凌云”)在《初学记》中作“体”20。这不禁让人怀疑,《草书势》和《篆势》的原文可能没有“势”,篇名和文中的“势”字极有可能是卫恒或者后人改窜。然而,《草书势》中除鸟兽虫蛇等诸多自然物象的设喻外,分明存在“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等对“势”的实质性描述。这是否可以反证,“势”之所以进入书法理论领域,正与卫恒撰集《四体书势》的发现、提炼和开拓存在密切关系?

卫恒在《字势》中提出“势和体均”,又在《隶势》中提出“异体同势”,这是两个有关“势”的重要表述。其要点在于,一方面将“体”凸显出来与“势”相并列;另一方面通过“体势”替代“法象”,从而让书法理论范畴更为集中地体现并适应外部世界的变化。关于“体势”之“体”与文体、字体颇有关联,可以相互参读。《文心雕龙·定势》:

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文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是以括囊杂体,功在铨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章表奏议,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21

“体”和“势”的关系是体用关系,所谓“即体成势”,“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卫恒《字势》云:“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规折矩旋;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其曲如弓,其直如弦。”与刘勰论文有异曲同工之妙,均以“方”“圆”喻体,以“折”“旋”言势。区别在于,刘勰的“即体成势”从形成处立论,而卫恒的“势和体均”是对结果而言。

试比较《四体书势》中“四体”所用语汇(表1),不难发现,四体中均出现“方圆”或“规矩”字样,但只有《字势》和《隶势》中才有“折”“旋”这样明确强调“势”的动词。这从侧面透露了卫恒重点关注并发展《草书势》的某种信息。

卫恒在《隶势》中提出“体象有度”一词,这同样是对《草书势》“观其法象,俯仰有仪”的深化。不难看出“有度”与“有仪”意思相近,而“体象”较“观其法象”的意思则明显更进一层。无独有偶,南朝以来的书论和画论文献中存有“体法”一词22。“体象”与“体法”,明显是对“观象”与“观法”的发展。“体”有动词、名词两个义项:作为动词时,“体象”“体法”意为“体而象(法)之”;作为名词时,“体象”“体法”与“体势”的用法一样,都与字体、书体有关,又有一层形上色彩。

荀悦《前汉纪》卷二《高祖二》:“夫立策决胜之术,其要有三:一曰形,二曰势,三曰情。形者言其大体得失之数也;势者言其临时之宜也,进退之机也;情者言其心志可否之意也。故策同事等而功殊者何?三术不同也。”23崔瑗《草书势》中对“势”有正面描述“几微要妙,临时从宜”,说的正是“势者,言其临时之宜也”。《非草书》后引用:“故其赞曰:'临事从宜。’”24蔡邕《篆势》中没有类似称述,而卫恒《隶势》中有“随事从宜,靡有常制”,《字势》中有“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与崔瑗《草书势》可谓一脉相承。

刘勰在论文时,认为既要“铨别”各体,又要“随势各配”,以达到“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的效果,所以他对不同文体提出不同的要求:“章表奏议,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此前曹丕《典论·论文》已有相似表述:“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25唐代孙过庭《书谱》也有对不同书体的特点进行界定:“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26虽然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对古文、篆、隶、草分别进行了概述和赞颂,但从中实难看出“四体”的本质区别如何。究其原因,当与四篇“书势”本质上是赋体文学作品有关。“假象尽辞”是汉赋最基本的表现方法,无论什么题材,其设喻藻饰的“模式”不会改变,以致出现了西晋挚虞所谓“假象过大,则与类远”27的流弊。实际上,卫恒在如何区别“四体”方面颇费心力,正如他在《字势》中所言“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这虽然是说作字,但同样表明卫恒对语汇的选择和思考的深入。

三、“四体”之“势”

卫恒在《四体书势》中提到“体”和“势”各有11处,其中“体”和“势”对举的有3处,分别是“四体书势”“势和体均”“异体同势”。以“体”组成的词有二义:一为体制层面的如“书体”“字体”“四体”“八体”等,二为风格层面的“体大”“体例”“体均”“体象”“纡体”等。以“势”组成的词有三义:一为统称的“字势”“体势”“书势”,二为分体的“篆势”“隶势”“草书势”,三为“笔势”“势似凌云”“尽其势”“收势”等。兹将《四体书势》中“体”和“势”分布情况列表如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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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看出,卫恒将“体”和“势”贯穿全篇,在“四体”中的分布大致均衡。但仔细分析可见,《篆势》中提到“体”多,而《草书势》中提到“势”多,从古文到草书,体现了由“体”到“势”的此消彼长。相对而言,“体”偏重于“字”的规定,“势”偏重于“书”的发扬。卫恒以《四体书势》命名和以《字势》冠篇,正体现了将字学与书学相统一的思路,“四体”的排列顺序也体现了书学在逐渐脱离字学走向独立的过程中,各自的自然属性和历史功用有所不同。

另外,卫恒对“四体”也进行了分别的对待,核心关键词分别是:古文——“势和体均”,篆书——“体例”,隶书——“异体同势”,草书——“笔势”。这种表述显得异常精密,以下试分析其内在意蕴。

在魏晋人看来,草书和隶书是更早字体的便捷化结果,其源头是“鸟迹”和仓颉所造的“书契”,亦即包括了广义的“篆书”和更早的“古文”,《隶势》云“鸟迹之变,乃为佐隶。蠲彼繁文,崇此简易”,《字势》云“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这一观点与当代学者的研究结论大体一致28。卫恒对古文的重视除指明其在文字学上的源头意义外,还用“势和体均”来描述“古文”在体制和艺术上的特色。所谓“势和”是指“正化”与“草化”在结构上达到的动态平衡,所谓“体均”是指“繁化”和“简化”在数量上实现的静态统一。古文作为“黄、唐之遗迹”和“六艺之范先”,“有若自然”,因而在体制和艺术上具有垂范的意义。

《篆势序》云:“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所谓“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是指篆书的“体均”。就秦代小篆对古文大篆的改易而言,存在“损”“益”的双向过程,最终形成小篆“体均”的状态。篆书与古文相比,“体均”有所承袭,但“势和”的局面被打破,卫恒借蔡邕《篆势》中的“延颈胁翼,势似凌云”来表达这样一层隐秘的含义。

隶书名实极为复杂,包括秦隶、汉隶、八分、真书,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创造性地将行书附在隶书之后。《隶势序》云:“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与卫恒用“体例”一词形容篆书相对照,他用“体大”一词形容隶书值得玩味,所谓“大”应是“大家族”之“大”。

《隶势序》云:“隶书者,篆之捷也。”所谓“捷”,包括了简化和草化双重含义。《草书势》曰:“草书之法,盖又简略。”从篆书到隶书再到草书,是不断便捷化的结果,郭忠恕云:“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隶书出,隶书悖而行书作,行书狂而草书圣。自隶以下,吾不欲观。”29“散”“破”“悖”“狂”是便捷化的另一种说法,而且体现了不断增强的趋势。不难看出,便捷化的本质是对“体”的弱化和对“势”的强调。卫恒意识到隶书外延很广,实际上包括了古文、篆书、草书之外的其他各种书体,于是用“异体”予以概括,同时用“同势”指出隶书“大家族”具有“修短相副”“纡体放尾”的共同特点。《隶势序》提到“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其中“尽”字与“纡体放尾”的“放”字,进一步表明“势”在增强和被放大的现实,而“体”之于“纡”与“势”之于“放”则形成相反相成的局面。隶书“纡体放尾”的特征也表明古文和篆书所具有的“势和”局面被彻底打破。

在隶书的大家族中,卫恒对狭义的隶书予以特别关注,他用“体象有度”来进行描述,这与成公绥《隶书体》“虫篆既繁,草稿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于隶”30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隶书的“体象有度”与八分的“用笔尽其势”相比,也存在“纡”与“放”的不同,这说明卫恒对隶书大类中各体进行了分别对待。

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叙草书时,第一次将“结字”和“书体”“笔势”对举,“杜氏结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这背后具有两重涵义:一、“书体”代替了“字势”,“书”取得了相对于“字”的优势地位;二、“书体”“字势”继续发展出“笔势”,用笔的观念随之出现,且与“结字”相对,“体”和“势”逐渐被“结字”和“用笔”替代,显现出更为浓厚的书法艺术的意味。

然而以上两段引文表述存在多种异文,“结字”在宋刻本《书苑菁华》所载《四体书势》中作“杀字”,“安”在宋刻本《书苑菁华》所载王僧虔《论书》中作“妥”,这应都是讹误所致。但是《四体书势》中杜氏的“书体”,在王僧虔《论书》中演变成“笔体”,在张怀瓘《书断》中变成“字画”;而崔氏的“笔势”,在王僧虔《论书》中没变,但是到张怀瓘《书断》中则变成了“书体”。这些改动如果被孤立地看待,很容易认为只是文字的偶然讹误,但实际并非如此。

《四体书势》中的“体”和“势”,概而言之,体静而势动,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后世被有意无意地混同起来。唐徐坚《初学记·文部·文字第三》收入崔瑗《草书体》、蔡邕《篆书体》,除将“草书势”“篆书势”改成“草书体”“篆书体”以外,还将《草书势》中的“书契之兴”改为“书体之兴”,将“势似凌云”改作“体似凌云”31。无独有偶,《字势》中“始作书契”一句亦作“始作书势”(《古今法书苑》在“契”后有“一作势”的小注32)。这种情况的出现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草书势》和《篆势》中的“势”本作“体”,已见前述;二是卫恒以后,人们对“体”和“势”的认识已经非常混乱。笔者推测,一方面,“体”和“势”作为孕育书法艺术观念的母体,在用笔和结字等观念产生之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心地位,其重要性已经一落千丈;另一方面,“体”和“势”是即体即用的关系,其区别在动静起止之间,随着立足点的不同,很容易被混淆使用。

四、“杂形”与“杂势”

卫恒《四体书势》除提出并使用“体”“势”概念外,还很重视“形”。《字势序》云:“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蝌蚪之名,遂效其形。”33《篆势序》云:“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者也。及平王东迁,诸侯力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汉末,又有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闲理,不如淳也。”字之“形”有常有变,皆与“体”“势”相关。“体”是常形的结穴,“势”是变形的展开。

《篆势》云:“鸟遗迹,皇颉循。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此句版本差异很大,大致存在三个不同的版本系统:一、《晋书》本,《墨薮》《古文苑》《墨池编》(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本)属之;二、《艺文类聚》本,《书断》《太平御览》、王世贞《古今法书苑》、梅鼎祚编《东汉文纪》、张溥辑《蔡中郎集》、《墨池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属之;三、《书苑菁华》宋刻本,《说郛》《书法正传》属之,《墨池编》的清刻本、薛晨校注本、李时成刻本增减文字,大体属于此类。三个版本系统,文字有歧异。其中《晋书》本的“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为多数人所接受;《艺文类聚》本“体有六篆,妙巧入神”流传有序,亦不可忽视,唯少了“为真形要”数字;至于《书苑菁华》宋刻本系统乃据以上两种版本增损而来,落于后尘。三个版本分歧的关键在于对“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的理解。“六文”有两种含义。一指六书。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许慎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卢文弨补注:“六文即六书。”34《云笈七签》卷七:“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声,河海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考老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35二指六种文字,即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鸟书。《南史·颜协传》:“时又有会稽谢善勋能为八体六文,方寸千言。”36唐岑文本《奉述飞白书势》:“六文开玉篆,八体曜银书。”37从蔡邕《篆势》的前后文来看,本旨是赞美“篆书”。因此,“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的表述符合实际。

卫恒曾经表彰许慎《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这从侧面验证了蔡邕“篆为真”表述的正确性。明乎此,则“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中的“形要妙”可以同“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联系起来,“杂形”和“真形”正好形成一种对比关系。从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多次引述蔡邕的论述来看,他对“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的做法是肯定的。

卫恒撰《四体书势》对“古文”的重视只是体现了卫氏家学的一个侧面。《四体书势》中列举了一些字学的代表和善书人名,但是显然并没有囊括全部。据虞龢《论书表》:“臣见卫恒《古来能书人录》一卷,时有不通。今随事改正,并写《诸杂势》一卷。”38卫恒在《四体书势》之外再著《古来能书人录》的说法则信而有征,虞龢提到的《诸杂势》也极有可能是经由卫恒《四体书势》发展而来。

《三国志·魏志》载,卫觊“好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39。唐玄度《十体书》:“散隶,晋黄门郎卫巨山所作。祖觊,父瓘,皆虫篆、草隶著名。巨山幼得其法,又创造散隶体,及著《四体书势》,古今法之。”40这说明卫氏家族除卫恒提出的“四体”以外,还擅长其他由古文衍生出的杂体,后世据此附会出多种传说。梦英《十八体书》:“垂云篆者,卫恒之所作。轩辕之代,庆云常现,其体郁郁纷纷,为书纪职,文字之典,取诸为篆。《书品》云:'卫恒书如摇华美女,舞笑镜台。笔动若飞,字张如云,莫能传学。’卫氏即垂云之祖。”41按,“云书”传为黄帝所作。韦续《纂五十六种书》:“四云书。黄帝时,卿云常见,郁郁纭纭,作云书。”梦英《十八体书》引录此段文字,又据《书品》记卫恒“笔动若飞,字张如云”,故意将“云书”偷换成“垂云”42,附会痕迹十分明显。又梦英《十八体书》:“柳叶篆者,卫瓘之所作。卫氏三世工书,善乎数体,温故求新,又为此法。其迹类薤叶而不真,笔势明劲,莫能传学。”43这同样是梦英的臆说。明方以智《通雅》:“卫氏三世攻书,卫瓘因父觊之学作柳叶篆,类薤叶而不真,莫能得学,其殆今之草篆乎。子恒作云书,虽名仿轩辕,其实巨山自变伯玉家法耳。”44其误乃因袭《十八体书》之讹。

南朝宋王愔《古今文字志》被张天弓认定为“中国古代最早一部书法史及书法品藻著作”45,该著在编撰体例上受《四体书势》的影响。今传《古今文字志》各种版本均为残篇,但从存目来看,有“古书有三十六种”,包括“秦书八体”“新莽六书”和卫恒“四体”,此外还有行书、楷书、诸多杂体和象形篆。其中“古文篆”本与大篆、象形篆、科斗篆、小篆、刻小篆、摹篆并列,而被《法书要录》析为“古文”“篆”二体,实误46。与卫恒《四体书势》拈出“四体”以简驭繁不同,《古今文字志》则演少为多,列出36种字体。一方面,王愔列“古今字学二十七家一百四十七人”“书势五家”,明确将“字学”(《法书要录》《书苑菁华》作“小学”)和“书势”分开,这可以看出《四体书势》的影响所在;另一方面,他以“古今文字志”命名,显然又将“书势”统贯于“字学”之下,这正反映了南朝时期书法艺术依附于文字学的历史事实,与卫恒《四体书势》以“字体”统贯“书势”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书要录》本《古今文字志》在“古书三十六种”下列“云书”47,明清刻本《墨池编》脱此。镰仓抄本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列43种书体,有“云书”而无“柳叶篆”;庾元威《论书》列“百体”,有“云书”而无“柳叶篆”;《古今文字志》亦不录“柳叶篆”。可见,“云书”的存在可信,而“卫恒作云书”即为附会,卫瓘作“柳叶篆”更是无稽之谈。

魏晋南北朝以来,书法领域各种杂体和象形篆书层出不穷,这或许就是虞龢提到的“诸杂势”。文学领域也是如此,除传统的“章表奏议”“赋颂歌诗”以外,还有“符檄书移”“史论序注”“箴铭碑诔”“连珠七辞”,刘勰认为“括囊杂体”48。在传为卫氏家族创造的诸多杂体中,“散隶”应该比较可信。张怀瓘《书断上·飞白》:“卫恒祖述飞白,而造散隶之书,开张隶体,微露其白,拘束于飞白,萧洒于隶书,处其季孟之间也。”49庾元威《论书》:“散隶露书,终是飞白。”50韦续《纂五十六种书》:“四十七散隶书。晋卫恒所作,迹同飞白也。”51在卫恒的“诸杂势”中,极有可能包含“飞白书势”。因为魏晋以降,“飞白书”一度成为流行的书体。萧子云《论书启》:“三十六著《晋史》一部,至二王列传,欲作论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止论飞白一势而已。”52揆诸文献,有晋刘劭《飞白书势》、南朝宋鲍照《飞白书势铭》、唐岑文本《奉述飞白书势》。《古今文字志》所云的“书势五家”中,“飞白书势”极可能居其一,另外四家或即《四体书势》中的“古文势”“篆势”“隶势”“草书势”也未可知。

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杂体和杂势,体现了书法艺术多途发展的现实,但是大部分杂体书在历史的烟尘中最终销声匿迹。唐代以来,虽然也存在一些杂体书,但在理论上已经受到轻视和否定,如孙过庭《书谱》所言:“龙蛇云露之流,龟鹤花英之类,乍图真于率尔,或写瑞于当年,巧涉丹青,工亏翰墨。”53其背后原因与书法逐渐由外到内,脱离“形学”走向“心学”的历史大趋势有关。

康有为曾将书法的本质概括为“形学”54,刘熙载则视为“心学”55,可谓各得书法之一端。魏晋以降,书法形成钟、卫二派,钟派通过王羲之的传承而大盛,终成中国书法史的主流,卫派则销声匿迹于历史烟尘之中。个中原因,即与卫氏书派因为秉持古文传统而“重形”有关,终不敌书法艺术日趋内化、与人文结合而成为“心学”的历史大潮。

五、由“势”到“法”

唐前谈及书法技巧多用“笔势”一词,亦首见于《四体书势》。传王羲之有《笔势论十二章》,此篇虽为伪托,但反映了唐前的书法观念。此外,唐释希一辑《笔势集》,成书时间应早于《法书要录》,今传日本安永十年(1781)抄本。《笔势集》包括八篇文献:《用笔法》《王逸少笔阵图论》《用笔阵图法》《王羲之笔势论》《评能书人名》《王献之表》《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庾肩吾《书品论》等。这些被唐人冠以“笔势”的篇章,除《评能书人名》和庾肩吾《书品论》外,全部被朱长文纳入到《墨池编》“笔法”一类中,而且他还把涉及书体、字体的《四体书势》也归入“笔法类”。

从目前的文献考察来看,最早提到“用笔”的即卫恒《四体书势》,但此时的“用笔”并非指具体的用笔方法,而是强调笔本身的物理属性,与“措笔”“引笔”“奋笔”“下笔”“绝笔”处于同一个层面。此后“用笔”一词日渐流行,至唐代达到鼎盛,多见于唐人伪托唐前书论中,其内涵皆就用笔技巧而言。虞世南《笔髓》云:

文字,经艺之本,王政之始。苍颉象山川江海之状、虫蛇鸟兽之迹,而立六书。战国政异俗殊,书文各别。秦患多门,定为八体。后复讹谬,凡五易焉,然并不述用笔之妙。及乎蔡邕、张、索之辈,钟繇、王、卫之流,皆造意精微,自悟其旨也。56

所谓“五易”,韦续《纂五十六种书》有说明:“又云字有五易:苍颉变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作小篆,程邈作隶书,汉代作草是也。”57虞世南说得很明白,汉代以前,“不述用笔之妙”,魏晋以来,“自悟其旨”。

所谓“笔法”有两义:一指“制笔法”,如李阳冰《笔法诀》即是;二指“用笔法”,如《墨池编》录(传)李斯《用笔法》:“用笔法,先急回,后疾下,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58本文所讨论的“笔法”主要指后者。唐人喜言“笔法”,然“笔法”一词见于书论文献之始,莫究其时。唐宋之际,笔法类的文献腾涌而出,然而这些文献的真实性尚需检证。最著名的言“笔法”作品是《墨池编》所载《古今传授笔法》,此篇又被明刻诸本《法书要录》录入作《笔法传授人名》,但并非张彦远原来编次,而是后世据《墨池编》《书苑菁华》等书增入者。

《法书要录》录有《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一篇,《笔势集》作《观钟繇书十有二意》,《太平御览》卷七四八摘录一小段,题作《梁武帝观钟繇书法》59。《墨薮》有《张长史十二意笔法第十一》,《墨池编》据以收录。其后宋刻本《书苑菁华》分别录有《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和《唐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二篇,前者与《法书要录》相同,后者与《墨池编》略同。“钟繇十二意”和“张长史十二意”二篇有较大不同,前者称“书”或“书法”,而不言“笔法”;后者演绎较多,“笔法”一词屡见。朱长文云:“张彦远录十二意为梁武笔法,或此法自古有之,而长史得之以传鲁公耳。”60朱长文按照宋人的习惯称“梁武笔法”,乃是大谬。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笔法类文献,大多为中晚唐时期的伪托之作。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孙过庭《书谱》、张怀瓘《书断》、窦臮《述书赋》、李嗣真《书后品》等著述中,居然不见“笔法”一词的踪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法书要录》中“笔法”一词仅出现三次:第一,卷一《传授笔法人名》,此篇滥入,不足深论;第二,卷四《张怀瓘书议》“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按,此句“笔法体势”在《墨池编》中作“数体”,吴岫抄本《法书要录》作“二体”,唯明刻诸本《法书要录》《墨薮》、宋刻本《书苑菁华》《古今法书苑》作“笔法体势”,当以“数体”为正;第三,卷三《徐浩古迹记》“颇知笔法,使定古迹”,无其他异文。此句是唯一(至少说明是极少数)证明唐人书论文献中使用“笔法”一词的书论文献。这是否可以推论,书论文献中使用“笔法”一词,始于盛中唐时期?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共出现“笔法”四次:第一,卷一《论画六法》“则失其笔法,岂曰画也”;第二,卷二《论顾陆张吴用笔》“国朝吴道玄,古今独歩,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授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第三,卷二《论鉴识收藏购求阅玩》“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第四,卷一〇《唐朝下》“王默早年授笔法于台州郑广文虔”61。这四处虽有两处指绘画,但张彦远认为“书画用笔同”。据此可知,至迟在中晚唐时期,书论中“笔法”一词才开始被普遍使用。

“法”之一字,值得深究。“书”“法”并称,当与“笔法”一词流行有关。史学上的“春秋笔法”亦称“春秋书法”,此乃“书法”一词出现之始,但显然彼“书法”非此“书法”。《隶势序》云:“魏初而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行书法”的提法已开“书法”之先。齐梁时期的傅昭撰有《书法目录》一书,《笔势集》所载袁昂所作《古今书评》云:“右廿四人,自古及今,善能书法。”62此处“书法”兼有书法作品和笔法之意,已与唐代以来“书法”一词的涵义无甚差别。

由字体、书体、笔体,到字势、书势、笔势,再到字法、书法、笔法,显示了书法艺术日渐独立并与小学分离的历史趋势。此外,在书法技法发展过程中,笔法获得了相对于结字的优势地位,书法不断突破“形”的桎梏,慢慢与“心”结合起来,从而为中唐以后“人”“文”与书法的结合开辟了新的道路。

余论

中国书法的发展,至魏晋一变,“钟张二王”成为唐代以前最伟大的书法家,“四贤”的出现也标志书法艺术真正的自觉。袁昂《古今书评》云:“张芝经奇,钟繇特绝,逸少鼎能,献之冠世,四贤共类,洪芳不灭。”63孙过庭《书谱》亦云:“彼之四贤,古今特绝。”64随着“四贤”经典地位的确立,书法也渐渐从“字学”中挣脱出来,走上艺术化的发展道路。张怀瓘指出,“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65。“翰墨之道”的发生,标志着书法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登上历史舞台,但在传统经学思维的历史背景下,“翰墨之道”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伊始就被正统儒家所质疑。《非草书》载:“徒善字既不达于政,而拙草无损于治。推斯言之,岂不细哉?”66后世书为“小道”的观念即与此有关。此外,以“钟张二王”为代表的书家因片面发展书法而忽视“字学”的本原,也在事实上造成书法艺术的短板,《颜氏家训》认为“此艺不须过精”67便着眼于此。晋唐以来对书法艺术的质疑最终导致了一场绵延不绝的声讨运动。北宋朱长文在《墨池编》卷一按语中开篇明义地指出:

古之书者志于义理而体势存焉。《周官》教国子以“六书”者,惟其通于书之义理也。故措笔而知意,见文而察本,岂特点画模刻而已。自秦灭古制,书学乃缺,删繁去朴,以趋便易。然犹旨趣略存,至行草兴而义理丧矣。钟、张、羲、献之辈,以奇笔倡士林,天下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后颜鲁公作字得其正为多,虽与《说文》未尽合,盖不欲大异时俗耳。68

朱长文在《墨池编》中收录有《四体书势》,他所使用的“体势”一词,明显与该篇有关。但他所说的“体势”侧重于“势”,本质内涵是指晋唐以来的书法艺术,重点是钟、张、羲、献的“行草”“奇笔”。朱长文站在学者的立场上,祭起“六书”的大旗,肯定了颜真卿正书合于篆籀的“得”,批评钟、张、羲、献行草书“以奇笔倡士林”的“失”。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书学”务须以“字学”为本原的必要性,同时也通过《墨池编》的学理归类体现出弥缝“字学”与“书学”分离趋势的努力。朱长文“保守主义”的立场与卫恒引用崔瑗《草书势》“纯俭之变,岂必古式”的“与时俱进”似乎方圆凿枘。不过,这应是晋唐以后书法艺术片面发展必然导致的局面。从此以后,为清理书法艺术因“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的积弊,一些文人、学者和艺术家们开始试图从“字”“人”“文”中去找寻救赎的药方,中国书法史也随即掀开新的一页。这一切,显然已经不是卫恒和《四体书势》所能范围的了。

注释

1 本文所引《四体书势》内容(包括蔡邕《篆势》、崔瑗《草书势》、卫恒《字势》《隶势》及《篆势序》《草书势序》《字势序》《隶势序》)皆出自卫恒:《四体书势》,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二,清雍正就闲堂刻本。

2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5—66页。

3 17 许慎:《说文解字序》,《墨池编》卷一。

4 7 参见高雅梅:《魏晋南北朝书体论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5 《汉书》,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8页。

6 “盖八体六书,本无大殊,秦焚古文,故以史籀为大篆,而不名古文。王新定六书,则以古文包大篆,奇字不过古文之特异者,余虫书即鸟虫书,摹印变为缪篆,刻符并入篆书,殳书并入隶书,独阙署书而已。”(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80—81页)

8 24 66 赵壹:《非草书》,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64年版,第2页,第3页,第4页。

9 10 15 49 张怀瓘:《书断》,《法书要录》,第261页,第235页,第290页,第238页。

11 陶弘景:《上武帝论书启》,《墨池编》卷四。

12 26 53 64 《中国碑帖名品·孙过庭书谱》,上海书画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第20—21页,第29—30页,第3页。

13 彭砺志:《“势”文体考论》,《古典文献研究》第13辑,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

14 李广宽:《从用韵角度考证〈四体书势·隶势〉的作者》,《长江学术》2013年第3期。

16 朱熹:《周易本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2页。

18 徐幹撰,孙启治解诂:《中伦解诂》,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1页。

19 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三,明末王乾昌刻本。

20 30 31 徐坚等:《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07页,第508页,第507页。

21 48 刘勰著,王利器校笺:《文心雕龙校证》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01页,第201页。

22 “体法雅媚,制置才巧。擅美当年,有声京洛。”(谢赫:《古画品录·吴暕》,明《津逮秘书》本)

23 荀悦:《前汉纪》卷二《高祖》,《四库提要著录丛书·史部》第66册,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第174页。

25 魏宏灿:《曹丕集校注》,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

27 徐志啸:《历代赋论辑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28 刘涛:《极简中国书法史》,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5页。

29 王应麟:《玉海》卷四五《景祐书苑书学》,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849页。

32 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二,明末王乾昌刻本。

33 《晋书斠注》卷三六《卫恒传·附四体书势》注云:“《魏志·刘劭传》注引《文章叙录》'其形’作'其法’。”(房玄龄等撰,吴士鉴、刘承幹注:《晋书斠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08页)

34 颜之推撰,赵曦明注,卢文弨补注:《颜氏家训·附传补遗补正》卷六《书证》,《丛书集成初编》第972册,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65—166页。

35 张君房编,李永晟点校:《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15页。

36 《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85页。

37 《全唐诗》卷三三,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51页。

38 虞龢:《论书表》,《法书要录》,第44页。

39 《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2页。

40 唐玄度:《十体书》,《墨池编》卷一。

41 43 《十八体书》碑,西安碑林藏。

42 《墨池编》作“云书”,当据韦续《纂五十六种书》改。《十八体书》碑(西安碑林藏)作“垂云”,近实。

44 方以智:《通雅》卷三二《器用·书法》,文津阁《四库全书》第283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1页。

45 张天弓:《王愔〈文字志〉辑佚》,《张天弓先唐书学考辨文集》,荣宝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页。

46 《古今篆隶文体》日本镰仓抄本有“古文篆”。

47 王愔:《古今文字志》,《法书要录》,第25页。

50 庾元威:《论书》,《法书要录》,第58页。

51 韦绩:《纂五十六种书》,《墨池编》卷一。

52 萧子云:《论书启》,《法书要录》,第30页。

54 “盖书,形学也。”(祝嘉编:《广艺舟双楫疏证·缀法》,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8页)

55 “杨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刘熙载:《艺概·书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69页)

56 虞世南:《笔髓》,《墨池编》卷二。

57 韦绩:《纂五十六种书》,《墨池编》卷一。

58 (传)李斯:《用笔法》,《墨池编》卷二。

59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318页。

60 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二。

61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人民美术出版社1963年版,第15、24、36、204页。

62 释希一:《笔势集》,(日本)安永十年抄本。

63 袁昂:《古今书评》,《法书要录》,第76页。

65 张怀瓘:《文字论》,《法书要录》,第158页。

67 颜之推撰,赵曦明注,卢文弨补注:《颜氏家训·附传补遗补正》卷六《书证》,《丛书集成初编》第973册,第179页。

68 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一。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提供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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